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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653

活化連休農地配套完整,籲請大家攜手共同推動

  • 發布日期:101-12-12
  • 發布機關:農糧署

針對昨 (11) 日民進黨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呼籲「活化休耕地政策須有配套」 一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劃」歷產官學界 18 次深入探討,並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7 次溝通協調後,報行政院核定。針對委員關注復耕作物、復耕方式、大佃農租地及青年從農等相關配套措施,該會已有縝密規劃。自本 (12) 月 5 日開始,亦開始相關宣導工作,目前 已召開 10 餘場說明會,後續尚有百餘場陸續舉開,籲請大家共同攜手來推動這項具有農業政策發展改革使命的工作。

規劃復耕種植轉 ( ) 作作物,強化產銷鏈結

農委會說明, 自 102 年元月起推動「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 以兩個期作連續休耕之 5 萬公頃農地為活化對象,鼓勵一個期作復耕進口替代作物。如 硬質玉米、大豆、小麥、牧草 、青割玉米等;或具外銷潛力,如毛豆、紅蘿蔔、結球萵苣等;或有益生態環境的有機作物以及產銷無虞之「地區特產」等,並 依作物種類給予不同的轉 ( 契 ) 作補貼 , 評估復耕收入優於現行休耕所得。

農委會指出,針對復耕需求,該會督導各農業試驗改良場所成立「休耕地復耕技術服務團」 ,負 責各項重要作物的品種選育與生產技術輔導。以飼料玉米為例, 台南區農業改良場所育成硬質玉米台南 24 號或農民團體自國外引進明豐 3 號,產量可達每公頃 7~8 公噸,並在其他地區進行試驗,以利推廣至各地,提供農友作物選擇品項。

農地復耕方式多元化,並加強大佃農擴大經營規模

農委會表示,對於連續休耕農地之復耕方式,地主可選擇自行恢復耕種,或委託代耕隊代為播種收穫,自行田間管理;亦可透過各地農會之「農地銀行」媒合出租,引進專業青年農民或農民團體作為大佃農,以承租農地擴大經營規模。對於大佃農所需設備及資金,該會將提供農地利用改善獎勵金、產銷設備補助、轉 ( 契 ) 作獎勵、租金無息及經營資金低利( 1 %)貸款等措施。

至於資深農友將農地出租給大佃農,有租金收入,另可領取老農津貼與離農獎勵,協助退休生活。該會指出,另考量 有意願出租農地而未能出租者,已規劃 102 年及 103 年兩年給予緩衝期,地主在兩年內仍得一個期作休耕種植綠肥,補貼每公頃 4.5 萬元,另一個期作可領取田間管理費用每公頃 2 萬元。

善用休耕地發展地區特產,建立中央與地方合作機制

農委會 進一步 表示,對於種植進口替代作物、具外銷潛力及有機作物等大面積作物所需補貼之經費仍由中央全部負擔,僅「地區特產」作物,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以因地制宜評估選定,其補貼經費大部分由中央支應,地方只需編列部分配合款辦理。本項措施有助於地方政府發展地區特色農產;另一方面,藉由中央及地方共同督導,防範產銷失衡,穩定農友收益,並可讓經費資源分配作更合理的應用。

計畫配套措施完備,規劃百餘場說明會陸續展開

農委會強調,活化休耕農地計畫已訂有完備之配套措施,可兼顧農民權益及產業調整,並創造台灣農業永續發展。該會已規劃 136 餘場次宣導說明會,本 (12) 月 5 日起陸續至各地區,除 36 餘場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基層公所、農會計畫執行人員外,另規劃 100 場以上對各地方農友說明會,以利農友瞭解該計畫相關配套措施及自身權益。

活化休耕地提高糧食自給率,繁榮農村經濟,請共同推行

農委會再次強調,活化休耕農地計畫,預計至 105 年可活化農地 4.5 萬公頃,提高糧食自給率至 34.9% ,增加總體產值及效益達 88 億元,並創造 10 萬人就業機會,及活絡週邊相關產業發展,期望大家共同來推動,相關資訊可至該會農糧署全球資訊網( www.afa.gov.tw )「活化農地專區」查閱,如有問題請洽免費諮詢專線: 0800-01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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