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6676
農委會責請地方政府持續加強稽查違法殺犬案 遏止殺犬進補惡行
- 發布日期:102-01-16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媒體披露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破獲大規模屠宰犬隻案,農委會對吳姓業者的犯行表達強烈譴責,同時肯定及感謝動保團體勇於提供線索檢舉非法的行動。農委會強調「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違者最高可處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5 年內再犯者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會已請雲林縣政府儘速從嚴處理本案,並函請各地方政府持續加強查緝非法行為,以遏止殺犬進補歪風,同時呼籲民眾千萬不要為了口腹之慾,或迷信沒有根據的功效而鋌而走險。
強化動保單位與警方合作 加強監控殺犬累犯
農委會表示,該會已與警政署合作建立各地處理重大動保案件之聯繫窗口,請地方政府善加利用。另針對違法宰殺犬貓之累犯,該會將請地方政府建立列管資料,除由動保單位平時加強監控外,必要時請警方提供協助,以及早發現犯罪行為,減少犬貓受難。此外,針對本案隱身於民宅,鄰居早已知情卻未舉發,農委會呼籲,宰殺犬貓是違法的行為,民眾發現後可向各地動物保護機關檢舉,或撥 0800-231532 動物保護專線,全民合作共同打擊非法。
宰殺犬貓最高可處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農委會說明,「動物保護法」第 12 條第 3 項規定,任何人不得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而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宰殺犬、貓最高可處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5 年內再犯者,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至販賣犬、貓屠體者,可處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另無論是宰殺或販賣者,均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農委會表示,近期也將檢討現行規定,研議是否提高處罰強度,在初犯即處以刑罰,以更有效遏止宰殺犬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