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6684
農委會:不宜逕以雞屍餵貓,市售貓飼料即可提供均衡營養
- 發布日期:102-01-27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有關報載飼主以冷凍雞屍分切後餵食貓隻一案,農委會表示,該飼主如未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宰殺小雞,將因虐待動物致死而違反「動物保護法」,最高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會指出,以未經任何安全處理的冷凍雞屍餵食貓隻,可能導致病原感染、噎住消化道等風險。
宰殺動物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
農委會說明,現行「動物保護法」第 12 條及第 13 條規定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可宰殺動物,但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報載內容雖提及飼主表示處理時先將小雞裝於袋內用二氧化碳悶昏,但是否達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仍應由動物保護檢查員依法進行個案認定。該會已聯繫登載新聞之媒體,將於取得行為人資料後,移請所轄地方政府進行查處。
市售貓飼料多元、便利且營養均衡,飼主無須冒險嘗試不明食物
農委會表示,目前市售貓飼料多元、便利,且多依照不同年齡進行配方設計,營養均衡,飼主可輕易選擇適合的飼料或罐頭,而以未經任何安全處理之冷凍雞屍餵食貓隻,卻可能導致病原感染、噎住消化道等風險。所以農委會鄭重呼籲,飼主基於愛護動物、提供貓隻妥善照護的立場,已有多種便利及營養均衡的飼料可供選擇,實在沒必要以麻煩又帶有風險的食物來餵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