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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685

自由經濟示範區無涉管制農產品進口 區內管制進口原料及最終製品未規劃進入國內市場

  • 發布日期:102-01-28
  • 發布機關:農委會(企劃處)
  針對媒體報導「自由經濟示範區 830 項中國農產品攻臺」一事,行政院農委會表示, 自 97 年 5 月 20 日以來,農委會持續管制中國大陸 830 項農產品進口,以保障農民權益。而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推動係為因應經貿自由化,無涉管制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

自由經濟示範區設立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其原料來源為全球性考量,打造成為臺灣農業品牌生產重鎮

  因應未來區域經濟整合趨勢,我國將加速與各國簽署 FTA 及加入 TPP 等挑戰,為積極掌握貿易自由化契機,農委會配合經建會推動之「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設置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 自由經濟示範區是為吸引投資、創造就業並協助產業與國際接軌之目的而設置。

  自由經濟示範區內業者所需原料之來源是全球性市場考量,故以全球供應為來源,絕不以大陸農產品為限,而且亦規劃與臺灣農業生產者進行契作或建立衛星農場之方式,增加國內農產品之銷售管道。

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之進口農產品原料及最終製品,以不進入國內市場為原則

  農委會對於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的規劃係「區內加工,全數外銷」,與臺灣原產之特色產品具有市場區隔;同時,也希望利用外資投資者在國際行銷通路的優勢來拓展臺灣品牌農產品之國際市場。

  該中心之設立 希望憑藉臺灣優質農產加工技術、安全健康生產歷程及強大農業研發能量等優勢利基,運用低價國外進口原料,結合契作國產原料、關鍵產製技術,推動產業整合性加值發展,以達成跨域整合,創新產業價值鏈,創造生產者、加工者、外銷者三贏,及促使臺灣農業國際品牌化,推動產品、技術、資材之全球布局。

  農委會再次強調,至於 830 項管制大陸農產品,政府將在未來 ECFA 後續協商中,以確保台灣農業永續發展與農民利益為優先考量,與設立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無涉,特予澄明。在 ECFA 後續諮商中,政府將以臺灣農業永續發展與農民利益為優先考量,並積極爭取我具出口潛力農產品之關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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