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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866

CAS雞蛋屬自願性驗證 驗證產品標示須有來源牧場

  • 發布日期:102-11-12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針對媒體報載「 CAS 可信嗎 ? 蛋品驗證一籮筐 5 成沒標示來源牧場」一節,農委會澄清,該報導有混淆誤導之嫌,此次報載 35 件盒裝生鮮雞蛋,經查證僅 4 件為 CAS 驗證之產品,均已依 CAS 驗證規定標示來源牧場,符合規定。該會強調 CAS 雞蛋屬於自願性驗證,取得驗證的雞蛋產品須標示來源牧場。

市售雞蛋產品標示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

  農委會表示,生鮮雞蛋屬食品範疇,其包裝標示之內容及項目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雞蛋來源牧場雖非目前市售盒裝雞蛋標示內容要件,但若標示及廣告來源牧場,業者自應有向消費者提供正確資訊及明確解釋的義務,並受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範約束。另就市售雞蛋產品標示牧場部分,該會已和衛生福利部建立橫向聯合勾稽查核機制,並提供「畜牧與飼養管理系統」,協助該部逕行查詢有關畜牧場資訊。

CAS 雞蛋依規定須標示來源牧場 違反者可按次處 3 至 15 萬元罰緩

  農委會指出,依據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訂定之蛋品項目驗證基準規定, CAS 生鮮蛋品原料蛋來源,須有來源證明,且來源牧場應檢附無藥物殘留證明。另為加強原料蛋來源管理,對於原料蛋來源牧場為 2 家以上之業者,尚須符合前開驗證基準之其他規定,包括訂定蛋雞場契約供應、出具生產牧場相關資料、加強自主品管機制,飼養環境及管理經驗證機構專家審查通過後,方能取得驗證,且其契約蛋雞場亦要配合後續雞蛋及飼料之抽驗及管理。相關驗證產品必須標示來源牧場,違反者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 2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緩,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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