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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911

強化市售食米管理機制 維護消費者權益

  • 發布日期:103-01-09
  • 發布機關:農糧署

  有關監察院針對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山水佳長米」以進口米標示臺灣米銷售案,於本( 1 )月 8 日通過糾正農委會。農委會對此表示,泉順公司兩年來 18 件違規產品,該等違規情節均非進口米混充臺灣米銷售,與上開情形有別,且當時「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規定可給予限期改善,然該會將虛心檢討管理機制。另為強化管理市售食米,已於去( 102 )年 9 月 18 日公告修正「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另研擬「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院會於 102 年 12 月 26 日已通過該草案並提請立法院審議,修正重點包括裁罰上限由 20 萬元提高為 400 萬元、進口米與國產米禁止混合包裝銷售及加強進口米追溯管理等。

  農委會說明,依 102 年 9 月 18 日修正之「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對於違反糧食管理法第 14 條第 1 項屬違規情節輕微者,仍給予限期改善並按次處罰;另對於違反第 14 條第 2 項屬違規情節較重大者,則不再給予限期改善而逕予裁罰,本項裁罰累計達 4 次者,即廢止其糧商登記並註銷其糧商登記證。對於泉順公司多次嚴重違規行為,農委會已於 102 年 12 月 11 日廢止該公司之糧商登記。另對於報載農委會及農糧署在糧政管理上有步調不一致之情況,該會農糧署表示並非事實,並強調農委會及農糧署都是一體的,對於糧政管理只有一種立場,就是要健全糧食品質與安全,並依法落實市售食米的管理,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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