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共同培訓

  • 活動時間:112-08-11 ~ 112-08-11
  • 主辦單位: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內容簡介:

依據112年5月4日發布「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第2條規定,申請認可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除應具備各條所定資格外,並應於申請日前2年內,參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共同培訓時數8小時以上,其中「食農教育推動方向及實務解析」5小時為實體課程,俾申請認可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

  • 回上一頁
  • 112-08-0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