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廢止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年8月13日農授水保字第0921847079號公告劃定「嘉義縣竹崎鄉光華村嘉-008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嘉義縣政府、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現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2-09-26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農農保字第1121834957號
主 旨:廢止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年8月13日農授水保字第0921847079號公告劃定「嘉義縣竹崎鄉光華村嘉-008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嘉義縣政府、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現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嘉義縣竹崎鄉光華村嘉-008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廢止位置圖、範圍圖及土地地籍清冊,得向嘉義縣政府、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申請閱覽;另上開書件請前開機關及嘉義縣竹崎鄉公所、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永久保存並列入移交。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