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預告訂定「籠具漁業漁具標示措施」
- 發布日期:112-09-26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21327319號
主 旨:預告訂定「籠具漁業漁具標示措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農業部。
二、訂定依據:漁業法第十四條。
三、「籠具漁業漁具標示措施」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公告」專區,及本部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沿近海漁業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電話:02-23835847。
(四)傳真:02-23327537。
(五)電子郵件:weicheng1213@ms1.fa.gov.tw。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