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臺東縣臺東市龍虎斑養殖、赤鰭笛鯛養殖;臺東縣成功鎮白蝦養殖為辦理海葵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臺東市公所及成功鎮公所自112年9月28日起至112年10月7日止,受理漁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12-09-27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21214941號
主 旨:公告臺東縣臺東市龍虎斑養殖、赤鰭笛鯛養殖;臺東縣成功鎮白蝦養殖為辦理海葵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臺東市公所及成功鎮公所自112年9月28日起至112年10月7日止,受理漁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地區:臺東縣臺東市及成功鎮。
(二)救助項目:龍虎斑養殖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石斑」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新臺幣42萬元;赤鰭笛鯛養殖及白蝦養殖以「其他養殖種類」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新臺幣12萬5,000元。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2年9月28日起至112年10月7日止,請臺東縣臺東市公所及成功鎮公所受理漁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二)例假日照常受理申請,請宣導受災漁民周知。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漁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漁產品於同產季、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