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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對於人民依法規申請事項類別處理期間表」,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漁業署對於人民依法規申請事項類別處理期間表」,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2-10-12

農業部漁業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漁秘字第1121354022號

主  旨: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對於人民依法規申請事項類別處理期間表」,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漁業署對於人民依法規申請事項類別處理期間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附修正「農業部漁業署對於人民依法規申請事項類別處理期間表」1份。

署長 張 致 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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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10-1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