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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優良畜禽產品驗證基準-乳品專則」

  • 發布日期:113-06-1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 : 農牧字第1130042570A號

主旨:預告修正「優良畜禽產品驗證基準-乳品專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四條

三、「優良畜禽產品驗證基準-乳品專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本草案係因應乳業產業實務需求,及為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依循辦理優良農產品驗證相關作業之依據,以維護農產品品質及安全,其法規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並基於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乳品政策之推動,爰確有其急迫性,有縮短本公告期間為14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畜牧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郭秘書
(四)電話:(02)2312-4689
(五)傳真:(02)2381-1319
(六)電子郵件:kuo4689@mo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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