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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31863224號
主 旨:訂定「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