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自114年4月2日起至4月30日止為114年度「富邦產物降水量參數虱目魚養殖水產保險」、「富邦產物降水量參數石斑魚養殖水產保險」、「富邦產物降水量參數鱸魚養殖水產保險」及「富邦產物降水量參數吳郭魚養殖水產保險」農業保險商品之申請保險費補助受理期限
- 發布日期:114-04-02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141449777A號
主 旨:公告自114年4月2日起至4月30日止為114年度「富邦產物降水量參數虱目魚養殖水產保險」、「富邦產物降水量參數石斑魚養殖水產保險」、「富邦產物降水量參數鱸魚養殖水產保險」及「富邦產物降水量參數吳郭魚養殖水產保險」農業保險商品之申請保險費補助受理期限。
依 據: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九條。
公告事項:
一、114年度補助保險費之農業保險商品,為本部114年3月26日農授金字第1147452147號公告之114年度「富邦產物降水量 參數虱目魚養殖水產保險」、「富邦產物降水量參數石斑魚養殖水產保險」、「富邦產物降水量參數鱸魚養殖水產保 險」及「富邦產物降水量參數吳郭魚養殖水產保險」農業保 險商品。
二、依據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下稱補助辦法)第3條附表規定,漁產業保險費補助比率為保險費二分之一;金額上限 為每公頃新臺幣13萬5,000元、每戶上限新臺幣20萬2,500元。
三、養殖漁民申請保險費補助,請依補助辦法第9條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交由投保標的所在地之基層漁會向主管機關申請保險費補助,但投保標的所在地未設置基層漁會者,交由基層農會辦理。
(一)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為公司者,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影本。
(四)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或專用漁業權之入漁權影本或區劃漁 業權影本。
(五)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申報等文件。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