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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苗栗縣後龍鎮、通霄鎮及苑裡鎮編號第1341號飛砂防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003823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4-04-07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06635號

主  旨:解除苗栗縣後龍鎮、通霄鎮及苑裡鎮編號第1341號飛砂防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003823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294.548973公頃,其中苗栗縣通霄鎮海濱段828-18地號土地面積為0.003823公頃,現況為通霄漁港南岸防波堤及圍欄使用之無立木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 款所定,森林法第8條第1項各款所列用地所必要者(第1款公共設施用地),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保安林一部後,旨揭保安林面積為294.545150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及圖2),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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