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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雄市為辦理荔枝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發布日期:114-04-08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41007337號

主  旨:公告高雄市為辦理荔枝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高雄市,救助項目為荔枝,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依下列額度標準予以救助:

(一)黑葉荔枝(果樹一):每公頃6萬2,000元。

(二) 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五):每公頃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及第七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4年4月9日起至4月22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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