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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新北市三峽區編號第1068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一部面積0.021500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4-04-08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06368號

主  旨:解除新北市三峽區編號第1068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一部面積0.021500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3574.041317公頃,其中新北市三峽區東眼段東眼小段29-47及29-48地號2筆土地,面積合計0.021500公頃,為國有林地暫准租約建地,係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建地,屬58年5月27日前既存之建地使用及適用「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地暫准放租建地、水田、旱地解除林地實施後續計畫」之土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情形,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保安林一部後,本號保安林面積變更為3574.019817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及圖2),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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