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解除桃園市大溪區及龍潭區編號第1103號土砂捍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0259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4-04-1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07152號
主 旨:解除桃園市大溪區及龍潭區編號第1103號土砂捍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0259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103.340056公頃,其中桃園市大溪區石園段16-1地號1筆土地,面積計0.025900公頃,為國有林地暫准租約建地,係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建地,屬58年5月27日前既存之建地使用及適用「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地暫准放租建地、水田、旱地解除林地實施後續計畫」之土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情形,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保安林一部後,本號保安林面積變更為103.314156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及圖2),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