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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十二條之一

  • 發布日期:114-04-22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1140022539號
 

主旨:預告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十二條之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第六項。

三、「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本次修正係為農保保險被保險人於在保期間,配合推動國家再生能源政策,得維持農保之資格條件,保障其參加農保權益。因法規內容係授與民眾利益,有推動之急迫性,爰本修正草案之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蔡技士。
(四)電話:(02)2312-6335。
(五)傳真:(02)2312-6348。
(六)電子郵件:m6335@mo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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