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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 發布日期:114-10-08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 : 農護字第1140072914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八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三、「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本案為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落實國內具危險性動物之飼養管理措施,避免發生動物攻擊致公共安全上之緊急危害,而有儘速實施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物保護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張技正。

(四)電話:(02)2312-4093。

(五)傳真:(02)2311-3620。

(六)電子郵件:mhchang@mo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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