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預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 發布日期:114-10-08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 : 農護字第1140072914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八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三、「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本案為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落實國內具危險性動物之飼養管理措施,避免發生動物攻擊致公共安全上之緊急危害,而有儘速實施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物保護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張技正。
(四)電話:(02)2312-4093。
(五)傳真:(02)2311-3620。
(六)電子郵件:mhchang@mo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