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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部一百一十五年度「農業AI賦能業界參與計畫」補助申請

  • 發布日期:114-10-23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 : 農科字第1140053370號

主  旨:公告本部一百一十五年度「農業AI賦能業界參與計畫」補助申請。

依  據:農業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九款、第八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受理時間:即日起至一百一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止。

二、申請人類型:

(一)農企業:指依法登記成立,從事農業生產或農業試驗研究為主之公司,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依申請日前一年度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或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為準),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二)農民團體:指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所組織之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

三、申請適用範圍:

(一)本計畫依據「AI驅動農業科技創新與產業服務」之推動主軸,規劃從增進農產品市場回饋至生產端的人工智慧營運模式著手,於「AI輔助化」、「AI決策化」、「AI生態化」等重點導入人工智慧工具,協助產業於不同功能應用領域逐步升級。推動重點聚焦於貼合產業鏈業務需求來優化AI功能應用、提升農業產銷管理效能,進而驅動農業精準決策。爰此,凡計畫屬性符合農業AI賦能計畫推動策略之技術、產品、服務應用及其研究,得提出計畫書。

(二)AI工具使用需求:建立農業產銷鏈所需之農業AI系統、套組或服務等雲端應用工具開發,應上架其系統架構或開發模板(含維護技服業者資訊)至「農業雲市集AI館」,提供他人購買應用,以擴大農業AI應用滲透率。

四、經費規定:

(一)本計畫以2年期為原則,資本門費用不得編列。第一年度僅得編列「委託勞務費」(限委託客製開發AI系統),以新臺幣50萬元為上限;第二年度得編列「委託勞務費」及「業務費」(限於工具推廣用途),以新臺幣30萬元為上限。

(二)惟申請單位如提出具體可行計畫,並經審查認定其於1年內即可完成系統開發與推廣目標者,得申請1年期計畫。1年期計畫得編列「委託勞務費」及「業務費」,但合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50萬元為上限。

(三)為避免計畫申請機構因計畫執行造成財務困難等影響,所申請之配合款應小於公司實收資本額(或申請人提報之相關財務證明或畜禽漁場個別或農漁團體等申請單位之資產),以年度補助款<年度配合款≦實收資本額/財務證明為原則,以利計畫之執行。

(四)本計畫補助款需小於當年度總經費50%,其項下科目編列原則為第一年(115年)以「22-00委託勞務費」項目為限,第二年(116年)及申請1年期計畫者補助科目以本計畫申請作業手冊編列原則項目(P8)為限。

(五)其他相關經費編列內容詳見「農業AI賦能業界參與計畫」申請作業手冊。

五、計畫預算金額須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為準,若遇預算用罄,則停止辦理補助。

六、為增加政府資源擴散效益,計畫申請者倘獲地方政府農業局處推薦,酌予於審查重點之應用擴散性項目加分。

七、申請須完成書面紙本申請及線上電子文件上傳:

(一)請申請人依說明備妥應備資料,依申請作業手冊「附件八」申請文件自我檢查表確認齊全後,將申請資料紙本寄送至「農業科技研究院 產業發展中心 農業AI賦能推動小組」(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7樓),其中附件資料皆須加蓋「申請單位及代表人」章。

(二)電子文件(含應備資料):採雲端方式上傳,請至「農業雲市集>115年度農業AI賦能業界參與計畫>我要申請」進行上傳,內含全程計畫構想書word檔及pdf檔各1式、應備資料各1式(網址https://agdigi.atri.org.tw/Apply)。

八、上網查詢:本計畫之相關規定事項請詳閱申請作業手冊,手冊內容及相關表格請至本部網站https://www.moa.gov.tw 「首頁>新聞與公報>公告(點選114年10月)」或「首頁>最新消息」下載。

九、聯絡窗口: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農業AI賦能推動小組(02)8979-3467劉助理研究員、(02)8979-3469王專員、(02)8979-3454呂專員。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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