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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第六條之一、第七條

  • 發布日期:114-11-0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1140023683號

主旨:預告修正「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第六條之一、第七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

三、「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第六條之一、第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本次修正係為協助農保被保險人,其加保農地因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受災,將其納入保險費補助之適用對象。因法規內容係授與民眾利益,有推動之急迫性,爰本修正草案之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蔡技士。
(四)電話:(02)2312-6335。
(五)傳真:(02)2312-6348。
(六)電子郵件:m6335@mo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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