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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苗栗縣後龍鎮編號第1327號飛砂防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551310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4-11-05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26259號

主  旨:解除苗栗縣後龍鎮編號第1327號飛砂防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551310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30.168439公頃,其中苗栗縣後龍鎮龍港段21及22地號等2筆土地內,面積計0.551310公頃,為行政院核定「重點橋梁行車安全提昇計畫」之「縱貫線下三叉河橋改建工程」用地需要,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保安林一部後,本號保安林面積變更為29.617129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及圖2),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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