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預告修正「優良畜禽產品驗證基準-乳品專則」
- 發布日期:114-12-0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 : 農牧字第1140043523A號
附 件 : 如文
主 旨:預告修正「優良畜禽產品驗證基準-乳品專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四條。
三、「優良畜禽產品驗證基準-乳品專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mo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畜牧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曾技正。
(四)電話:(02)2312-4698。
(五)傳真:(02)2381-1319。
(六)電子郵件:noonmoon0713@mo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