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預告修正「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第八條

  • 發布日期:114-12-11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農林業字第1142401959號

主  旨:預告修正「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第八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六條第二項。

三、「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第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

四、考量本次修正屬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未涉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事項,且為避免發生生態保育之緊急問題,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爰縮短公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二)地址:100024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三)聯絡人:劉聘用副研究員

(四)電話:(02)2351-5441分機665

(五)傳真:(02)2321-7661

(六)電子信箱:dentata@forest.gov.tw

附件下載

  • 回上一頁
  • 114-1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