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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本部審查一百十五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三項第一款所定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一百十三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

  • 發布日期:114-12-15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1140023940號

主  旨:預告訂定「本部審查一百十五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三項第一款所定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一百十三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農業部。

二、訂定依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三項第一款。

三、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本案係為落實照顧老年農民生活之立法意旨,維護其按月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權益,如期辦理當年度資格審核,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柯技士。

(四)電話:(02)2312-6356。

(五)傳真:(02)2371-0584。

(六)電子郵件:youshan@mo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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