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廢止「各類船舶非經核准,不得進入安平漁港深水泊區」,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5-01-09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9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41566505號
主 旨:廢止「各類船舶非經核准,不得進入安平漁港深水泊區」,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
一、本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百年八月二十二日農授漁字第一○○一三一○八六八號公告「各類船舶非經核准,不得進入安平漁港深水泊區,並自即日生效」。
二、旨揭規定原係一百年為配合安平漁港深水泊區辦理遊艇泊區工程,基於維護漁港安全,依漁港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規定公告進港船舶須經核准,始得泊靠,惟該工程業於一百零二年八月竣工,旨揭規定已與現況不符,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廢止事由,爰為廢止。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