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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各類船舶非經核准,不得進入安平漁港深水泊區」,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5-01-09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9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41566505號

主  旨:廢止「各類船舶非經核准,不得進入安平漁港深水泊區」,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

一、本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百年八月二十二日農授漁字第一○○一三一○八六八號公告「各類船舶非經核准,不得進入安平漁港深水泊區,並自即日生效」。

二、旨揭規定原係一百年為配合安平漁港深水泊區辦理遊艇泊區工程,基於維護漁港安全,依漁港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規定公告進港船舶須經核准,始得泊靠,惟該工程業於一百零二年八月竣工,旨揭規定已與現況不符,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廢止事由,爰為廢止。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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