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預告修正「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四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三

  • 發布日期:115-02-03

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3日
發文字號:藥試技字第1154530003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四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三。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四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所網站(網址:https://www.acri.gov.tw/Category/Items/法規公告)。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舊正里光明路11號。

(三)聯絡人:沈助理研究員。

(四)電話:(04)23302101分機119。

(五)傳真:(04)23306542。

(六)電子郵件:taylor@acri.gov.tw。

所長 徐 慈 鴻

附件下載

  • 回上一頁
  • 115-0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