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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六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

  • 發布日期:115-02-11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 : 農水字第1148051983A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六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

三、「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六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二)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6樓。

(三)聯絡人:許副工程司。

(四)電話:02-8195-3171。

(五)傳真:02-8911-6205。

(六)電子郵件:mto307@i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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