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5-03-10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 : 農護字第1140073489號
主旨: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八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部長 陳 駿 季 出國
政務次長 胡 忠 一 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