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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5-03-10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 : 農護字第1140073489號

主旨: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八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部長 陳 駿 季 出國                    
       政務次長 胡 忠 一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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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