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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自境外港口進入第一類漁港之遠洋漁船、活魚運搬船、白帶魚運搬船,所載廢棄物禁止離開該船」

  • 發布日期:115-03-10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51562543號

主  旨:預告訂定「自境外港口進入第一類漁港之遠洋漁船、活魚運搬船、白帶魚運搬船,所載廢棄物禁止離開該船」。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農業部。

二、訂定依據: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三、「自境外港口進入第一類漁港之遠洋漁船、活魚運搬船、白帶魚運搬船,所載廢棄物禁止離開該船」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漁業署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

四、為避免返國船舶所攜之廢棄物,造成我國非洲豬瘟疫情升溫,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建設組漁港管理科)。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聯絡人:楊科長。

(四)電話:(02)2383-5685。

(五)傳真:(02)2332-8952。

(六)電子郵件:yingchen0512@ms1.f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出國
政務次長 胡 忠 一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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