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 : 農護字第1140073489號
主 旨: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動物保護法」第八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部長 陳 駿 季 出國 政務次長 胡 忠 一 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