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五十四項、第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5-03-16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51881551號
主 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五十四項、第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一日生效。
依 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五十四項、第十點。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