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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五十四項、第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5-03-16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51881551號

主  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五十四項、第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一日生效。

依  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五十四項、第十點。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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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3-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