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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臺南市柳營區編號第2016號土砂捍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4094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5-03-17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52206290號

主  旨:解除臺南市柳營區編號第2016號土砂捍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4094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792.141726公頃,其中臺南市柳營區果毅後段1544-181、1544-446地號等2筆土地,面積合計0.4094公頃,經臺南市政府可利用限度初步調查屬3級坡得編定為農牧用地土地;本號保安林原為防止砂、土崩壞淤積尖山埤水庫而編入,尖山埤水庫於民國27年興建完成,原標的為供給新營製糖廠冷卻用水及農場灌溉用水,民國80年起開發為風景區兼具觀光遊憩功能之水庫,與本號保安林原編入目的已有出入,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原受益或保護對象已不存在之情形,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791.732326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及圖2),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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