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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名單」如附表。

  • 發布日期:115-03-20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1150208105號

主旨:修正「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名單」如附表。
依據: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九條之一。

公告事項:
一、增列編號八十二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生效。
二、編號四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及編號十四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調整為勞動部認可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原十七家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調整為十九家,並整併於編號一至編號十九。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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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