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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優良畜禽產品驗證基準-乳品專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 發布日期:115-03-23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 : 農牧字第1150042341號

主  旨:修正「優良畜禽產品驗證基準-乳品專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修正「優良畜禽產品驗證基準-乳品專則」。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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