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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二

  • 發布日期:115-03-25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農水字第1158051095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田水利法第十九條第三項。

三、「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index.php)。

四、為廣納專業技術優秀人才,以充實灌溉管理組織人力,及符合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實務需求,又因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甄試具時效性,且其法規內容係屬授予民眾利益及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預告時間爰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二)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6樓。

(三)聯絡人:杜簡任正工程司

(四)電話:(02)8195-3166。

(五)傳真:(02)8911-6205。

(六)電子郵件:yoyo@i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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