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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十二條

  • 發布日期:115-04-13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157452177號

主  旨:預告修正「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十二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業保險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二項及第十條第四項。

三、「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農業金融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afna.gov.tw)。

四、考量本修正草案有利於稻農更全面保障,法規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且115年1期水稻收入保險刻銷售中,須儘速完成法制作業,採取較短公告期間確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業金融署(農業保險及資訊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3樓。
(三)聯絡人:王專員。
(四)電話:(02)2351-6633分機5838。
(五)傳真:(02)3393-6538。
(六)電子郵件:chien-chih@afn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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