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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15年4月13日起至5月7日止為「臺灣產物高雄地區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農業保險商品之申請保險費補助受理期限

  • 發布日期:115-04-13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151450410A號

主  旨:公告自115年4月13日起至5月7日止為「臺灣產物高雄地區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農業保險商品之申請保險費補助受理期限。

依  據: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九條。

公告事項:

一、115年度補助保險費之農業保險商品,為本部115年3月31日農授金字第1157452157號公告之115年度「臺灣產物高雄地區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農業保險商品。

二、依據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下稱補助辦法)第3條附表規定,漁產業保險費補助比率為保險費50%;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13萬5,000元、每戶上限新臺幣20萬2,500元;要保人前一年度或前一期作,就同一補助品項亦有投保者,給予加額補助,金額以當年度保險費5%計算。

三、養殖漁民申請保險費補助,請依補助辦法第9條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交由投保標的所在地之基層漁會向主管機關申請保險費補助,但投保標的所在地未設置基層漁會者,交由基層農會辦理。

(一)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為公司者,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影本。

(四)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或專用漁業權之入漁權影本或區劃漁業權影本。

(五)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申報等文件。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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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4-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