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自115年4月16日起至5月8日止為「臺灣產物降水量參數 養殖水產保險」及「臺灣產物屏東內陸地區降水量參數養殖 水產保險」農業保險商品之申請保險費補助受理期限。
- 發布日期:115-04-16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151451021A號
主旨:公告自115年4月16日起至5月8日止為「臺灣產物降水量參數 養殖水產保險」及「臺灣產物屏東內陸地區降水量參數養殖 水產保險」農業保險商品之申請保險費補助受理期限。
依據: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九條。
公告事項:
一、115年度補助保險費之農業保險商品,為本部115年4月8日農 授金字第1157421819號公告之115年度「臺灣產物降水量參 數養殖水產保險」及「臺灣產物屏東內陸地區降水量參數養 殖水產保險」農業保險商品。
二、依據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下稱補助辦法)第3條附表規 定,漁產業保險費補助比率為保險費百分之五十;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13萬5,000元、每戶上限新臺幣20萬2,500元。另為鼓勵漁民建立風險管理意識並接續投保,給予續保者加額補助,即前一(114)年度就同一補助保險品項亦有投保者,給予加額補助當年度保險費百分之五。
三、養殖漁民申請保險費補助,請依補助辦法第9條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交由投保標的所在地之基層漁會向主管機關申請保險費補助,但投保標的所在地未設置基層漁會者,交由基層農會辦理。
(一)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為公司者,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影本。
(四)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或專用漁業權之入漁權影本或區劃漁 業權影本。
(五)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申報等文件。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