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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第三點

  • 發布日期:115-05-1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農林業字第115245018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第三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三、「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第三點修正草案如附件,延長其禁止輸送期間。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a.gov.tw)暨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forest.gov.tw)。

四、本案因涉及動物傳染病防治,為避免發生防疫空窗期,造成寵物與野生動物接觸而傳染疫病、衛生及環境保護等相類之緊急問題,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號

(三)聯絡人:洪專員

(四)電話:02-23515441分機336

(五)傳真:02-23413246

(六)電子郵件:m2577@fores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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