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預告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四條、第九條
- 發布日期:115-05-1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1150022599號
主 旨:預告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四條、第九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九項。
三、「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四條、第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本次修正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保障老年農民按月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權益,本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以利儘早實施。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柯技士。
(四)電話:(02)2312-6356。
(五)傳真:(02)2371-0584。
(六)電子郵件:youshan@mo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