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預告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四條、第九條

  • 發布日期:115-05-1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1150022599號

主  旨:預告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四條、第九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九項。

三、「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四條、第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本次修正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保障老年農民按月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權益,本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以利儘早實施。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柯技士。

(四)電話:(02)2312-6356。

(五)傳真:(02)2371-0584。

(六)電子郵件:youshan@mo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附件下載

  • 回上一頁
  • 115-0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