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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部一百十六及一百十七年度「AI增能共創智慧農業2.0-模組整合與智慧農場示範建構」計畫業界參與補助申請

  • 發布日期:115-05-26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 : 農科字第1150052642號

主  旨:公告本部一百十六及一百十七年度「AI增能共創智慧農業2.0-模組整合與智慧農場示範建構」計畫業界參與補助申請。

依  據:農業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九款、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補助適用範圍:旨揭計畫係建置拔尖標準智慧場域,運用前期計畫產出之智慧農業技術套組,整合技術準備度TRL4以上技術模組導入具代表性之實務農業場域進行驗證,使其TRL達7以上並產出場域規格、模組整合規格及成本效益,以吸引產業效仿及擴散智農技術應用普惠農民。其中業者以業界參與形式與本部試驗改良場所、學研機構合作共同籌組產學研團隊提案,農企業、農民團體及農業產業團體可提供具代表性生產場域與作業條件,驗證技術導入與整合優化後之產業營運效益,並擴散示範;技術服務業者可協助系統整合、資料平臺與決策支援服務,以及建立商轉機制,得提出計畫書。

二、補助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補助對象須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1、農企業:

(1)國內依法規登記成立,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水產、畜牧等產製銷或可提供農事生產者新興科技工具或創新服務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2)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應為正值(依申請日前一年度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或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為準),並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

2、農民團體:指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所組織之農會、漁會及農業合作社,且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3、農業產業團體:指農業、漁業、畜牧業相關從業組織或個人依法成立之非營利社團法人,且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4、技術服務業者:

(1)國內依法規登記成立,可提供農業生產者新興科技工具或創新服務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2)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應為正值(依申請日前一年度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或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為準),並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

(二)符合前揭資格之補助對象,其具有農場、種苗場、林場、畜牧場、養殖場、工廠等場所者,應領有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補助比率:業界參與之總經費應包括政府補助款及配合款2項,其中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且配合款需小於申請單位實收資本額或財產/資本/股金總額(亦即政府補助款<申請單位配合款<申請單位實收資本額或財產/資本/股金總額)。

四、申請期間及審查方式:即日起至115年6月30日(二)止。請於截止日前親送或郵寄書面計畫書一式6份至本部農業科技司研究發展科,後續將辦理會議審查擇優錄取。

五、業界參與補助之年度預算金額概估為45,600千元,須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為準,若遇預算用罄,則停止辦理補助。本計畫之相關規定事項及文件請至本部網站https://www.moa.gov.tw/下載。聯絡窗口: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智慧農業績效小組黃慧真副研究員〔(02)2586-5000分機615〕。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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