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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 發布日期:115-06-0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4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51553372號

主  旨:預告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 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十二條。

三、「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 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公告」網頁,及本部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 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 告」網頁。

四、本次修正草案乃考量漁業人力短缺之急迫性及海上作業安全 需求,配合漁船船員管理政策之調整,有儘速施行之必要, 爰有必要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 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 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漁業人力組。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三)聯絡人:林技正。

(四)電話:07-823-9688。

(五)傳真:07-815-6735。

(六)電子郵件:ljungyao@ms1.f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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