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預告修正「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十三點
- 發布日期:115-06-11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 : 農護字第1150072697A號
主 旨:預告修正「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十三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三、「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十三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物保護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呂科員岳錚
(四)電話:(02)2312-4029
(五)傳真:(02)2381-1319
(六)電子郵件:yuezheng@mo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