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預告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第六條之四
- 發布日期:115-06-18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1150022846A號
主旨:預告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第六條之四。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
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第六條之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本次修正為協助一年一收長期作農產品,因同一嚴重天然災害,延續至次一曆年或次一產季造成重大損害者,給予現金救助;另同步修正養蜂產業救助啟動條件,增列蜜源作物之流蜜率作為救助評估標準,係授予民眾利益,爰縮短預告期限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徐技正。
(四)電話:(02)2312-6365。
(五)傳真:(02)2371-0584。
(六)電子郵件:aw4485@mo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