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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臺北市士林區編號第3002號風景保安林部分面積0.001549公頃,併公告該號保安林114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5-07-06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 7月6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52216063號

主  旨:解除臺北市士林區編號第3002號風景保安林部分面積0.001549公頃,併公告該號保安林114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5.648877公頃,其中臺北市士林區至善段五小段38、38-1地號等2筆土地內,面積計0.001549公頃,現況為民宅,經比對82年7月21日前攝影之臺灣地區航空照片,為當時已存在並確有使用事實,且已無法恢復營林之建物,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表1)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

二、旨揭保安林經114年檢訂結果,解除保安林部分面積0.001549公頃,並依地籍界線調整,訂正增加保安林面積0.004466公頃,合計增加保安林面積0.002917公頃,檢訂後保安林面積計5.651794公頃,為涵養提供士林區臨溪里、永福里一帶居民日常飲用水水源並增進故宮博物院之風景觀瞻,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併附114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及保安林位置圖(圖2)。

三、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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