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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5-07-07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7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51882383號

主  旨: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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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7-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