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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7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51882383號
主 旨: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