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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應上傳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規模及品目」。

  • 發布日期:115-07-13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 : 農牧字第1150042859A號

主旨:預告修正「應上傳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規模及品目」。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飼料管理法第八條之一第二項。

三、「應上傳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規模及品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本修正草案係為因應廚餘養豬轉型政策,推動循環原料飼料工廠設置等措施,涉及畜牧產業實務需求及地方政府受理人民申請案件之審認依據,並為防範藉由廚餘散播狂牛病或非洲豬瘟之風險,為維護公共利益,確有其急迫性,有縮短本公告期間為30天之必要,於草案內容公告時,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郭秘書
 (四)電話:02-23124689
 (五)傳真:02-23817566
 (六)電子郵件:kuo4689@mo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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