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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條附表

  • 發布日期:115-07-1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157452405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條附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四項。

三、「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農業金融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afna.gov.tw)。

四、本修正草案係授予農民利益,應儘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且施行後可鼓勵農民投保、有助其安定收入,採取較短預告期間確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將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業金融署(農業保險及資訊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3樓。

(三)聯絡人:王專員。

(四)電話:(02)2351-6633分機5838。

(五)傳真:(02)3393-6538。

(六)電子郵件:chien-chih@afn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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